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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成功案例之盗窃罪不起诉
来源:饶小庆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10-21
浏览量:1587

犯罪嫌疑人马某,系东莞某公司员工。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期间,马某利用晚班快下班车间没人之机,分多次盗窃生产车间的耳机配件喇叭和成品耳塞等,价值共计6000多元。2012年9月3日,马某最后一次盗窃被保安查获案发。2012年9月4日,以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,同年9月29日被逮捕。

马某被刑事拘留后,其家属委托饶律师辩护。接受委托后,饶律师随即会见马某,了解到马某在职期间的职务先后有调整,先是生产部代理拉长,后升任拉长。且拉长具有主管、分管、经手、处理、经办、领取和保管物料等职权。饶律师认为,马某应该为一般的职务侵占行为而非盗窃罪,盗窃只是职务侵占的行为方式。故而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,但终未获准。

该案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,通过调阅全部案卷材料发现,没有材料显示马某的职务和职责,关键事实没有查清,因此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。补充侦查材料中,东莞某公司管理部经理证实,作案期间马某的职务为代理拉正和拉长,具有主管、分管、经手、处理、经办、领取和保管物料等职权。

案件进展到此,已经十分明了。饶律师便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辩护意见,最终检察机关采纳饶律师的辩护意见,作出了不起诉决定。

该案能成功拦截在检察机关,没有被起诉到法院,其关键在于律师的参与,发现了侦查机关没有发现的问题,继而积极提出辩护意见,获得了检察机关的认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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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饶小庆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19*********4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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