饶小庆律师主页
饶小庆律师饶小庆律师
186-8060-7733
留言咨询
饶小庆律师亲办案例
员工辞职,企业赔钱?
来源:饶小庆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10-08
浏览量:808

黄某,2008年10月入职东莞某厂。2011年2月16日,黄某辞职,拟离职日期为2011年3月16日。一月后,工厂未与黄某办理离职手续,黄某也未离职,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处于维状态。2011年6月,工厂以黄某已办理好工作交接,同意黄某辞职为由,通知黄某办理离职手续。

黄某对此不服,要求工厂支付赔偿金,工厂拒绝,黄某便找到饶律师。饶律师分析认为:离职日双方未办理离职手续,工厂也未结算工资黄某继续工作,双方以实际行为维持了劳动合同关系。在黄某没有重新辞职的情况下,工厂以黄某已办理好工作交接,同意黄某辞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,工厂应该支付赔偿金。

法院经审理后,认可律师代理意见,认定工厂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判决工厂向黄某支付赔偿金。

风险提示:如果劳动者辞职,因人手等问题暂不办理离职手续,待超过1月后,不能直接要求劳动者离职。正确的处理方式有如下两种:

1、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,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;

    2、要求劳动者重新提交辞职书,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以上内容由饶小庆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饶小庆律师咨询。
饶小庆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36310好评数417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
186-8060-7733
在线咨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饶小庆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19*********491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广东
  • 咨询电话:
    186-8060-7733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